杨澜访谈录: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立法

2015-03-05 11:05:16 演出资讯

李明舜、杨澜、王学兵

李明舜、杨澜、王学兵

  20年前,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这四个字第一次走近普通老百姓的视野。2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1月25日公布,并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征集意见。业内人士称,此法有望在年内审议,并在今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之际通过。两会期间,反家暴立法也可能成为代表委员最为关切的议题之一,各大机构、团体也对草案条款进行积极建言和游说。

  那么,中国的“反家暴法”为何姗姗来迟?立法过程中面临怎样的困境?“反家暴法”草案究竟还有哪些条款值得商榷?《杨澜访谈录》特别关注反家暴法立法,邀请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法学李明舜教授,以及著名演员、“反家暴形象大使”王学兵。节目将在北京卫视3月7日下午1:05分播出,敬请期待!

  婚姻外暴力是否也算“家庭暴力”?

  从去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不仅受到了国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国外媒体的争相报道。英国媒体曾经评价,中国反家暴法立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中国的反家暴案件的审理有了制度保障,而不仅仅再依靠受害者个人故事进行裁定。

  在《杨澜访谈录》采访中,李明舜教授也提到,此次反家暴法立法有诸多亮点,而最大的亮点在于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即当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时候,可以向法院去提出申请,要求颁发保护令,要求施暴方不能继续实施暴力。只要对方违反了保护令,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逮捕作为犯罪来处理。

  然而,草案颁布以来,也存在着众多的争议。最大的争议就是家庭暴力主题的界定。根据现有草案,本法(“反家暴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李明舜教授认为,事实上发生在同居关系、同性关系,以及前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比婚姻中的暴力行为更为普遍,应该也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