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仲德先生《中国音乐美学史》再读札记

2014-10-01 16:36:40 音乐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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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娜·阿伦特

  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界曾就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文献的解读以及相关研究中的诸多理论命题展开争鸣。1988年,蔡仲德先生出版了第一部专著《中国音乐美学史论》,收入了作者自1979年以来有关中国音乐美学史的16篇文章。其中,对儒道两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脉络,《乐记》、《声无哀乐论》、《溪山琴况》的文献梳理先生已有了深入的研究。1995年,中国音乐美学学科奠基之作——《中国音乐美学史》(2003年修订本出版)问世。该书对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理论做了系统梳理,戛戛开创之功给整个人文学界注入了一股活力。茅原、李起敏、凌绍生、辛丰年、黄旭东、黄辅棠等学者从“学科创建”、“文献整理与阐发”、“中国音乐发展道路的思考”等角度,给予了评价。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近二十年间,音乐学界对于该学科研究对象的反思,对中国音乐美学研究如何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拓展的展望。例如,《中国音乐美学史》是一部“音乐美学史”还是“音乐美学思想史”,作者的研究立场与方法是否存在某种局限,怎样看待作者对于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价值的取舍,如何从《中国音乐美学史》之后接着讲,以及怎样建构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体系等问题。

  其一,如何理解“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对象?

  从了解国内外学者撰写“美学史”的经验人手来把握研究对象,会给予我们一些切实的帮助。学术界通常称鲍姆加通为“美学之父”,实际上,他只是为美学起了一个带有“感觉”色彩的最初之名,并没有建立起这门学科。他认为艺术是思辨认识的一种预备性的锻炼,当然也就不能解答鲍桑葵提出的“一种给人以快感的感觉怎样才能分享理性的性质”的疑问。美学的母体是哲学,思辨的高度纯粹性和抽象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标志,一旦抽空了逻辑思辨的成分,美学在实际的研究中就会很容易失去意义。美是感性的,而美学思想是人的理性思维在实践基础之上进行的审美理论提炼,是“基于经验而又超于经验”的判断。从这一角度来讲,它不是“偏重实践的知识”,而是“偏重理论的知识”。

  关于中国美学的研究对象如何把握,这是二十多年来国内的诸多研究著作都面临的问题。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敏泽《中国美学思想史》,蒋孔阳、朱立元《西方美学通史》等专著都分别做了界定与说明,其中不乏相通之处。

  首先是“审美意识”和“美学理论”的关系。美学史不等同于审美意识发展史,《中国美学史》开篇谈到:“审美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非常具体地表现在人们对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感受、欣赏、评论中。美学理论则不同,它是社会审美意识的系统化和理论化,是从理论上对审美意识进行哲学的或科学的研究概括。”该书认为关于美学史的研究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是“对表现在各个历史时代的文学、艺术以至社会风尚中的审美意识进行全面的考察,分析其中所包含的美学思想的实质,并对它的演变发展作出科学的说明”;后者是“以哲学家、文艺家或批评家著作中已经多少形成的系统的美学理论或观点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此,审美意识只作为美学理论产生、形成的历史背景加以必要的说明。那么,民族审美意识中很大一部分未反映和提升到美学理论高度的内容可以存而不论。《中国美学史大纲》则明确否认了“中国美学史是研究人们审美意识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的观点。作者认为这样就太宽泛了。“那些作品,作为美学史的背景材料来处理,要更为合适一些”,一部美学史,“主要是美学范畴、美学命题的产生、发展、转化的历史”。

  其次是“美学史”与“美学思想史”的关系。《西方美学通史》在卷首开宗明义,“本书并不是完全是学科意义上的美学史,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学思想史……只有具有某种哲学背景的文艺理论才进入我们的叙述和写作的视野。否则美学史就与文论史或批评史完全等同合一了,而这与我们的初衷不合。”敏泽也认为在撰写美学思想史时,鉴于中国古代审美意识和审美本质的特点,其牵涉的方面相当广泛,全面展开是不可能的,因此,往往是“把基本的和主要的范围,放在有关美学思想的理论形态的著作中”。

  由上可知,当代重要的美学研究者从美学史研究的具体特点出发,肯定了对文献深入分析的必要性,说明了放弃全面撰写关于“审美意识”以及“美学实践成果”,而选择以理论形态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也解释了“美学”往往体现为“理论思想”,或者直接以“美学思想”替代“美学”的原因。对于“美学史”的研究对象,偏重已成体系的“思想”,至今仍具有最大的可行性与合理性。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同样也遇到了这个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从研究历史上音乐的美学理论形态这一核心问题人手,将其置于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缕析与整合。作者将研究对象明确界定为:“表现为理论形态的音乐审美意识,即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理论,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范畴、命题、思想体系。”从先秦至明清,本书涉及到的重要审美范畴与命题有百余条,包括音乐的本质,音乐的功能,音乐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等诸多方面。

  曾有学者对中国音乐美学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提出疑问:“中国音乐美学史究竟是音乐美学理论史(学术史)的研究,还是音乐美的实践史的研究?”将《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对象理解为“理论形态及其文献载体的记录形式”,认为将“研究对象具体化”为历史上的各种专论、专著、子书及其他典籍中有关论述的方式不妥,进而指出“史料文献”可以是研究的依据,而并非学科意义上的研究对象”。就音乐美学史的研究对象而言,“音乐美学史不仅要对历史上的音乐美学思维成果进行研究,而且也要对历史上音乐美的实践成果、音乐美的实践本身进行研究”,作者将其总体概括为“历史上曾经发生、形成过的音乐美的实践活动”,强调“实践实感”的美的存在。该文提出了将研究视野放宽、拓深的倡导,某些考虑与大美学曾面临的问题也是相似的,然而笔者以为在其个别论述中,尚存讨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