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东北汉人婚礼习俗

2017-02-08 10:39:00 知识

  元明时期,朝廷禁止指腹为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婚娶由男方先使媒人到女方家通书,女家同意后,择吉日“纳采、问名”,即正式保媒。这天,男方家使媒人至女方家,如是官品之家还要请一位宾客与媒人一同前往。女家主人盛装出迎,媒人把所带来的雁(平民百姓没有雁可以用鸡、鹅代替)和礼物陈放在厅堂,宾主相拜,西东相向而坐。女家主人将红罗(或者金纸)的年贴交付媒人,帖中写着女方的年龄、第行等。“纳采、问名”之后,要将双方的生辰年庚进行占卜,如结果是合婚,男方家要使媒人到女家告知,称之“纳吉”。纳吉的程序与纳采、问名相同。接着是“纳征”,也就是纳聘礼,也是由媒人送到女家,因贫富不同,聘礼多少不一。下过聘礼后,男女双方不得无故悔婚。然后便是择吉日定婚期,备礼到女家,叫做“请期”,征得女家的同意后,准备亲迎。

  亲迎是婚礼中最主要的仪式,反映了人们对生活的祝福和传统的信仰习俗。亲迎仪式繁缛琐细,亲迎的前一日,女家要到男家“铺房”,在新房铺毡褥,挂帐幔,并将所带来的衣物、饰品、奁具等嫁妆陈设妥当。女家也先至祠堂行祭礼,待迎亲队伍到,新娘盛装在寝室面向南而坐,女家主婚人迎进新郎,一人执雁随新郎同入,到新娘寝室的窗前,面北而立,主婚人站在窗户的东面,新郎在窗外行两拜礼,奠雁后退出。新郎出去后,新娘父母对要出嫁的女儿致戒词,父亲说:“往之汝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母亲说:“必恭必戒,毋违舅姑(公婆)之命。”然后新娘上车(上轿),有亲属数人送亲。鼓乐为前导,送新娘头蒙红帕,以毡席铺地,不让新娘的脚直接踏在土地上。新郎引新娘时入中庭,行拜堂礼,然后引新娘入新房,在新房门槛放置马鞍,让新娘跨鞍而入,取“平安”之意。进入新房,新郎在东,新娘在西就座,进酒食,饮交杯酒,是用红绿丝线系住两个酒杯的杯足,以瓢注酒,取“全共牢”之意。之后二人入室易服。男方家迎亲者吃新娘剩下的食物:女方家送亲者吃新郎所剩下的食物。

  第二天,新媳妇拜宗庙,上香祭酒,表示接纳新媳妇为家族成员。接着拜公婆,行四拜礼,公爹授给新媳妇一捧枣栗,取“早立子”之意;婆母给她一束加上捣碎的姜桂的干肉,取古礼待新媳妇,新媳妇再行四拜礼表示感谢。然后行家人礼。这天,新媳妇家要备酒送到女婿家,由新媳妇送给公婆吃,表示女家向男家托付照顾女儿。

  整个婚姻礼仪无论男家还是女家都是由父母亲作主,按汉俗父亲是当然的主婚人,祖父、家族宗亲尊长男子次之。奴婢结婚则由主人作主。充分配现了惟父母之命的婚姻习俗。

  女真族的“接续婚”与“隶役婚”女真族社会流行接续婚,即所谓“妻后母,报寡嫂”。父死儿继娶后母,兄死弟纳嫂,弟死兄收继弟妇,叔伯死侄继娶婶娘,因此人无论贵贱都有数妻。家族中有死了丈夫的寡妇,家中或族人可按一定的顺序继娶,首先是儿子与兄弟,其次是侄与从兄弟,寡妇必须在家族或氏族内转房改嫁。收继者对所纳的寡妇与前夫的孩子,要视同自己的儿女一样抚养,养子也尊养父如同自己的父亲。完颜宗峻与完颜宗干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宗峻是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的嫡长子,宗干是金太祖的庶长子,宗干年长宗峻几岁,但宗峻却早于宗干在金太宗天会二年(1124)死

  去。宗干继纳弟妇蒲察氏,收养了宗峻的儿女。宗干不仅将宗峻的儿子视同己子加以培养,而且帮助他从叔父完颜吴乞买(太祖阿骨打的同母弟)手中夺回皇位,使他成为金朝第三代皇帝——金熙宗。接续婚是原始群婚制的残余,出现私有制以后,它又与继承权联系在一起,死去丈夫的妇女和她的子女,连同她已故丈夫的遗产,都被视为家族或氏族不可流失的财产,接续婚不仅符合古老的习俗,而且使财产和人力依旧报留在原有的家族和氏族之内。因此直到十七世纪中叶东北女真族中一直保持着接续婚的习俗。

  女真人还流行一种隶役婚,男女成亲后,夫婿要留在妇家三年执隶役,他要从事各种生产劳动,还要毕恭毕敬服侍妻的父母,“虽行酒进食,皆躬亲之。”三年隶役满,携妻子回家时,女方家要资送牛马和物品,富有之家送奴婢数十户,牛马十数群,每群九牝一牡。作为嫁出女应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隶役婚表现了母权制的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