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时期东北汉人婚俗

2017-02-09 13:07:00 知识

  辽金时期汉族的婚姻形态是礼法上的一夫一妻制,即指男子只能有一个嫡妻(正室),不得有两位正室夫人。若嫡妻先故可再娶一妻,或扶妾为正室,担其地位仍逊于“元配”,为胤嗣之续和满足欲望,男子可以纳妾。汉族婚俗中尤重嫡庶之别,妻妾地位不得错乱,如妻妾易位,或妻未死即尊妾为妻,则以重婚罪论处。辽金时东北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现象很普遍,汉族男子所纳的侧室即便是统治民族的女子,也要恪守本份。汉族是以尊妻贱妾的方式来体现一夫一妻制的。

  汉族的婚姻形式以聘娶婚为主,主要特征有三:一曰媒妁之言;二曰父母之命;三曰须有聘约。即由媒人通向两家,两家子女相合,男家须以一定的礼物或金钱交付女家,女家对男子与家族进行考察满意后受聘,婚约成立。聘礼不论多少,受绢帛一尺以上既为受聘。聘娶婚含有买婚的遗迹,但婚姻双方已不是纯粹以金钱多少来决定婚姻的,而是两个家庭或家族之间互相考察,基本满意才决定缔结婚约,聘礼仅是聘约的表现形式,因此有别于纯粹的买卖婚。由此可见,聘娶婚不是以当事男女双方的意志为主,而是属于两家或两族的契约。由于汉人不把妾视为妻,因此纳妾一般表现为买卖婚形式。这样汉族婚姻分为聘娶为妻,买卖为妾两种途径。

  辽金时期东北汉族与当地少数民族同样流行姊妹同嫁一夫和姊死妹续婚的风俗。汉族这种婚俗并不是受少数民族影响而形成的,而是自西周媵嫁制出现以来,一直流传在汉族中的古老婚俗。因为这是一种在东北各族中同行的婚俗,所以不论本族内还是与外族婚姻中都可以见到。例如金朝宣宗皇帝的皇后王氏与元妃王氏就是亲姊妹。“姊妹同嫁一夫”大抵在皇室和权贵之家,普通人户不多见。“姊死妹续婚”的风俗则比较普遍,并一直流传至近代。

  按汉族传统礼制,宗族内不得婚姻,婚姻重辈行。东北少数民族中流行的“妻后母”婚俗被汉人视为乱伦之极,汉人中宗亲兄弟早故,妻妾虽是异姓,仍禁止宗族内男子续娶。不仅收弟妇、报寡嫂是非礼行为,而且娶同族的寡妇也于礼不当。但是受契丹、女真的婚俗影响,汉人中也出现了“表亲联姻,不论辈分”的婚俗,辽兴宗朝的左丞相汉人张俭的外孙女郑氏,嫁给了张俭的侄辈张嗣复(甥舅婚)。可见在可族聚居的地区,风俗杂揉,不仅先进民族的文化对落后民族产生强烈影响,落后民族的某些习俗也为先进民族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