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精神病患者不易怀孕

2016-12-26 16:52:19 孕育

  


       精神病患者是不应该怀孕的。如果父母双方均患某种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为40%。如果父母中一方患精神病,其子女患病率为20%,大大高于人群的总患病率。

  从优生、优育角度讲,精神病患者不宜结婚、生育。精神病人之间的结合更让人担心,如果他们有了子女,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即使子女不发病,但由于患者本人没有自制能力,不能独立生活,更谈不上教育子女。

  精神病患者经过长期治疗,如果已经治愈可以考虑结婚,但婚后最好不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愈2~3年以后,已停服治疗精神药物的情况下再考虑生育为适宜。否则妊娠易造成精神病复发。服药期间怀孕可致使胎儿畸形,而且遗传给子女的危险性极高。

  因此,精神病患者是不宜怀孕的。如果确实想怀孕或已经怀孕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精神病治愈后不可马上结婚怀孕,因这时首要考虑的应是病情是否稳定、药量水平是否过高、是否有照管孩子的能力和自身精神病防护能力,这需要一个慎重考察的过程。

  2. 持续服药要有全局概念,即使结婚也不能马上怀孕,要考虑怀孕的风险。

  3. 要根据病情有计划、有步骤地减量撤药,争取于婚前或孕前获得一个既能稳定病情又不致影响胎孕的小剂量,如果较有把握,可作短期停药。

  4. 若病情反复,应及早与精神科医生合作,选择对胎儿安全性大的药加量,切不可自行其是。

  5.以单用药、小剂量为原则,首选奋乃静,因它副作用小、毒性低。如果摆脱不了氯丙嗪或氯氮平,无论所用剂量如何,都必须提防它对母体血压的影响,以防因血压过低导致胎盘供血不足。所谓小剂量并无绝对标准,原则上氯丙嗪总量控制在每日150毫克左右,当然越小越好,在胎儿达到7个月后,如确为病情所需可适当回升,但最大剂量不要超出每日300毫克。

  6. 分娩时应把服药史告诉妇产科医生,让他们提前做好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