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泸沽湖畔的阿夏婚[第2页]

2017-02-08 10:11:00 知识

  据村长相告:目前全村实行走婚的女系大家庭,约占70%,其余的是双系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双系家庭多为以下情况:有男无女,需有一男娶妻,其余仍是走婚;有女无男,需入赘一男,余仍结交阿夏。一夫一妻制家庭,多为求学,当兵、当干部经商后在外成家的,阿夏同居单建小家庭的也有。而定居于村内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其子女也有仍实行走婚的。

  摩梭人的走婚制为什么能长久维持至今?这是国内外学者都颇为关注的问题。虽也有些学者从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传统的以及各种外部内部因素交互作用等方面作过分析。但也有不少人质疑的提出:为什么摩梭妇女至今仍是生产主力军,有比男子更高的地位?为什么生活水平已有很大提高的摩梭人,母系血缘纽带并未像其它民族那样瓦解崩溃,让位于新模式?为何外界影响对摩梭人母系社会的作用如此软疲!等等。

  离开美丽的泸沽湖已近一年了。头脑中却常盘缠着这些问题:解放已近半个世纪,为何还有这么多摩梭人愿意接受这种古老的走婚制,怎样认识它的某些合理因素呢?随着青年人外出的增多,随着当地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私有制成分比重的上升,商品经济冲击力的强化,摩梭人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婚姻制度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走婚制的生命力还会有多长?这种当今世界已很少见的民俗事象,值得我们关注,下更大工夫去研究、探索。

  阿夏婚:“阿夏”(也有称为“阿有”的)为摩梭语,意为“亲密的情侣”,是有性爱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互称,彼此间又称“夏波”。过去有的书将此称为“阿注”,不够准确。“阿注”源出藏语,泛指朋友,包括男性之间、女性之间的朋友,并不特指性爱关系。将摩梭人等同于纳西族,也是不够准确的,阿夏婚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只是男方夜晚去女家睡,清晨返母亲家生产生活,所以叫“走婚”。双方只有性爱关系,无必然的经济关系。所生子女,为女方家庭成员,随母姓,由女方家庭抚养成人。生父可来认子女,尽抚养之责。结交阿夏,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中年后趋向固定化。结交阿夏期间若感情不合,可自由离开,好说好散。有的根据家庭人口、劳力的需要和自愿,男去女家或女去男家共居生活,这种同居,亲人承认,社会认可,以后如有不合,仍可和未同居前一样,各在自己母家生活,也可解除阿夏关系。子女一般随母,也有随父的。走婿者可称阿夏异居婚,同居者可称阿夏同居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