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传统的婚俗礼仪[第2页]

2017-02-06 21:31:00 知识

  个别地方(如澜沧唐胜寨)的拉祜族,则要男方出肉一百斤,米四斗,酒四十碗,茶四包,盐二斤,布两匹,柴七背、松明一背;女方出猪一口,米六斗、酒六十碗,茶二斤、盐二斤,然后举行热烈隆重的婚礼。

  解放后,随着人们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在拉祜族婚礼中那些妨碍生产的带有迷信色彩的仪式逐渐消失了,而对歌,做象征性劳动,新郎到女家上门等,仍在时兴着。

  纳西族“阿注婚”

  云南的沪沽湖畔及其以北的永宁坝子,散布着纳西族聚居的村落。解放前,这里的社会始终是封建领主制,但却保存着远远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原始落后“阿注”婚姻和以母亲血统成员组织起来的的家庭。

  “阿注”婚姻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双方各居母方,建立一种偶居的婚姻关系。白天,男女各自在自己母亲的家里生产和生活,夜晚男子到有“阿注”关系的女子家里偶居,次日清晨便返回母家。在建立了这种暮去晨归的走访婚姻关系以后,双方互称“阿注”而不称夫妻。当地称这种婚姻关系为“主子主米”,直译叫做“男友女友”意译为“亲密的朋友”或“亲密的伴侣。”

  按照当地的习惯,女孩子到十三岁就要举行“穿裙子礼”。年满十三岁男孩也要举行“穿裤子礼”。这个仪式含有成年的意义,从此以后,她(他)们就开始参加社交活动,在劳动生产、节日聚会和偶然接触中,和异性建立阿注关系。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方式简便,凡属不是一个母系血统的男女,都可以建立阿注关系。即使是同一个父亲而不是一个母亲血统,也能结交阿注。但是这种关系随时都可能破裂,只要任何一方不愿继续保持时,便立即终止了往来。女子闭门不纳,男子不再到女家去访,阿注关系就结束了。哪怕是同居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生了一批小孩,解除也很容易,一旦女子表示不高兴,男子就得卷起行李离开女家。

  阿注关系的结合与离弃,取决于男女双方的自愿,一般不受家庭和他人的干涉,也不受年龄的限制。这种婚姻正处于对偶婚阶段,还保留着较多的群婚残余。

  由于缔结阿注婚姻的双方终身不在一个家庭,所以同居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由女方负责教育培养,血统按母系计算,财产依母系继承。妇女在家庭中和社会上都享有较高的地位,一般由年老、辈长、能干的妇女担任家长,处理一切内外事务。家庭里没有祖父和父亲的称呼,男子的身份是舅祖和舅舅,有的孩子还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男子在青壮年时期,晚上多在女阿注家里过夜,家里没有他们所有的卧室,老年以后才有一个固定的睡处,由外甥赡养送终,死后葬于母家的公共墓地上。

  据有关人士调查,在解放前,成年男女以结交的阿注越多越自豪,说明自己有才貌或有财产,有地位,一般,一个人一生结交三四十个,多者达一百多个,当然个别有生理缺陷者或言行木讷,不善交际者,太贫困者,也可能一个也结交不了。有的年老后就找一个终生的阿注,相伴到死,但死了也就完了,活着的一点也不悲伤。有一个七十多岁的妇女和他的男阿注一起生活了三四十年,男的死后,女的谈笑自如,当问她为何不哭时,她说:“我们不像你们汉人那样重感情”,也就是说,阿注之间缺乏深厚的感情,更谈不上永恒的爱情。

  1957年,民主改革后,党和政府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这里的阿注婚姻在法律上已不存在,一夫一妻的关系正在缓慢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