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的几种婚俗[第2页]

2017-02-06 21:37:00 知识

  3、需要指出的是,在凉山奴隶制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下,仍有某些原始社会遗留的婚俗,如象征性的抢婚。男方迎亲者至女家时,要遭到女方早已准备好的冷水、棍棒的袭击,他们的脸上也会被突然抹上锅灰。又如,这里盛行姑舅表优先婚。女子在离开母家时要“哭”,女伴们也陪着唱哭调,而新娘至男子家入洞房后必须抓破新郎的脸,破得越厉害越受到社会的赞许等等。

  具有某些原始社会特点的婚俗者,可举二例。一是弥勒县西山自称“阿细”的彝族,这里的婚姻虽也受到许多汉族封建制的影响,但许多村寨仍基本上保持着自由恋爱的特点。阿细山寨多有供未婚青年男女社交的“闲房”(或称“公房”),十五、六岁的男女青年都到“闲房”里去住(男、女“闲房”自有区别),不然就被认为是“不成器”。男子也可到外村的“闲房”里去访问,但更多的方式是约定“跳乐”(或称“跳月”)的地点,利用“跳乐”的机会求爱。如果双方相爱,女子便背着事先编好的新篾箩,装满一背柴,跟着头戴篾帽,身挂笛子的小伙一起至男家住一天,次日双双至女家,男子首先给女家挑一担水,从事一天劳动,即算正式结婚,因此,这里婚姻无父母包办,不用聘礼,不少人家当女儿将男子带来后才知道女婿是谁。二是永胜县自称“他鲁”的彝族,其婚俗中保留的原始社会特点在彝族中可谓最为突出,虽然这里基本上是父系的一夫一妻制,但对偶婚或群婚的现象依然明显,结婚与离婚很自由。有的女子甚至终生不婚不嫁,靠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夜晚同居及其所生子女为家,特别是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通常成年后都要到被俗称为“棚子”的公房去居住,而且往往在其中居住数年,因此,新娘带着孩子结婚者也为习惯法所允许。这些具有原始社会古风的婚俗,说明彝族不同支系的分支时间相当古远,早在原始社会其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就已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