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概论 创伤现场救护原则

2017-06-23 17:50:10 知识

  创伤是指由机械性致伤因子造成的人体组织结构连续性破坏,一般是由外界机械性物质接触人体所造成的。

  随着现代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迅速发展,严重创伤发生率日益增多,多发伤的比例也明显上升。由创伤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城市总死亡人数第5位,农村第4位。其中,又以交通事故伤的人数为最多。据统计,全球平均每秒死1人,平均2秒伤1人,创伤是人人可能遭遇的横祸。

  创伤后1小时是救治的最佳时期,它对伤者的预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称之为“黄金1小时”。国外统计,对创伤病人实施急救的反应时间,日本东京为5分钟,巴西圣保罗为5~8分钟,美国西雅图为5分钟以内,北京急救中心平均为16分钟,上海急救中心在15分钟以内。而国内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反应时间常长达14小时以上,乡镇偏远地区常常要0.5~1天。若院前救护到达更及时,尚有11%的死亡可能避免。由此看来,缩短伤者得到救治的时间,可以有效地降低病人的死亡率和致残率。据统计,因创伤而死亡的病人,50%死于创伤现场,30%死于创伤早期,20%死于创伤后期并发症。

  创伤发生最初的目击者往往不是医务工作者,而“第一目击者”能否对伤者实施必要的初步急救,往往直接影响病人的预后。

  创伤急救是近几年来刚刚兴起的专业,大力进行群众性的急救知识的培训,普及急救知识,提高“第一目击者”的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掌握创伤现场急救知识,一旦有创伤发生时可以进行正确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抢救生命,争分夺秒。当然还要增强自身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致伤因素侵害,就显得十分重要。

  Ⅰ类伤是需要立即处理的,Ⅱ类伤需要限时处理,Ⅲ类伤可以延时处理。

  (一)伤情判断

  伤情类别判断见表6-1。

  表6-1 伤情类别判断

  (二)现场救护原则

  (1)处理程序:排除险情—紧急呼救—保护现场—转运伤病员。

  (2)紧急呼救,可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一些地区还有“999”)及“110”、“122”,启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3)切勿立即移动伤员,除非处境会危害其生命(如汽车着火,有爆炸可能)。

  (4)将失事车辆引擎关闭,拉紧手刹或用石头固定车轮,防止汽车滑动。

  (5)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以便给事故责任划分提供可靠证据,并采用最快的方式向交通管理执法部门报告。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物以扩大示警距离(普通道路距离为50~100米,高速公路距离为150米以外)。

  (6)呼救的同时,现场人员应首先查看伤病员的病情,伤病员从车内救出的过程应根据伤情程度进行。例如,脊柱损伤伤病员不能拖、拽、抱,应使用颈托固定颈部或使用脊柱固定板,避免脊髓受损或损伤加重导致截瘫。

  (7)实行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心搏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8)对意识清晰的伤病员,可询问其伤在何处(疼痛、出血、活动受限等),立刻检查患处,进行对症处理。疑有骨折时,应尽量简单固定后再进行搬运。

  (9)恶性交通事故时,当大量外援到达后要在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抢救。

  (10)瞬间出现大量伤病员时,必须进行伤情分类,I类伤病员尽快转送医院及时抢救,可明显降低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