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祖国的音乐批评事业而生

2014-10-01 16:29:26 音乐资讯

  李凌(1913-2003)是我国著名的音乐批评家、音乐社会活动家、音乐教育家。自20世纪40年代初投身新音乐运动以来,他一生勤于笔耕,著作了等身的音乐批评文论。这些成果在重视记录现当代中国社会音乐生活的同时,也在为中国音乐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李凌先生诞辰百年这个特别的时刻,举行纪念活动来缅怀这位终生致力于音乐批评事业的先辈,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非同寻常。

  一

  作为一个代表性的历史人物,李凌先生的音乐批评生涯可谓漫长(有效的音乐活动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按照其历史活动的线索,本文将之分为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由投身新音乐运动至共和国之初。在这个阶段中,他全身心致力于“为抗战、为救亡”的新音乐运动。代表作为《新音乐论集》。

  第一个阶段所处历史的中国正处于日寇侵华的危难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全面抗战,团结一切力量,筑成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下,国内掀起了一股全民抗战热潮。受音乐家聂耳逝世两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的歌咏运动的感染,这位进步青年迅速投入到了抗战热潮中,走上了以艺术的方式追求民族解放的道路。1938年,他进入延安鲁艺音乐系学习,1939年9月接受上级任务来到重庆,在重庆文化工作委员会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展开了系列“为抗战、为救亡”音乐活动,创办“新音乐社”与《新音乐》杂志。在《新音乐》发表《新音乐运动到低潮吗?》、《略论新音乐》、《论歌咏运动》、《论新音乐的民族形式》、《我们应该怎样来理解新音乐与新音乐运动》、《从张曙先生的伟业想起》、《聂耳——我们的先驱》等批评文论,这些文论的内容以鼓励抗战和开展新音乐运动为主,情绪激昂、文笔活泼,从中我们能深刻地感受到李凌作为一个爱国青年的赤子之心和热血朝气。后来,李凌将这些发表于《新音乐》杂志上的文章整理集结成《新音乐论集》一书,于1945年11月由作家书屋出版。该书既是李凌音乐评论生涯中的第一本音乐评论专集,也是这段新音乐历史发展的见证。

  《新音乐论集》作为特殊历史时期推动抗日歌咏运动、推动新音乐发展的产物,其突出的特点是密切、深刻地关注并反映社会现实,把音乐与祖国的危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社会功用性质。这些文论,通过具体音乐问题的探讨,宣传毛泽东的文艺思想,促进新音乐运动的发展,鼓励新音乐工作者坚定抗战救亡的信心,对整个抗战时期新音乐艺术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新音乐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李凌对新音乐运动的发展方向,对音乐创作的具体手法,对艺术美学追求等现实问题等,都有自己较为成熟的看法和较为深刻的认识。譬如在《新音乐运动到低潮吗?》中,他说:“新音乐运动只有能配合抗战才能成为大众解放的武器,才能有发展,否则便是死路。”虽然,这种“武器论”的观点现在看来有鲜明的历史局限性,但在当时对于如火如荼的抗战运动而言,无疑是一种理论的创新。在这种思想激励下开展起来的群众歌咏运动和抗战音乐创作,已经成为艰苦抗战时期鼓舞人民的重要精神力量。又如,在《略论新音乐》中,李凌给新音乐的定义是:“认为音乐的任务就是反映现实,中国新音乐是反映中同现实,表现中国人民的思想情感与生活要求,积极地鼓励组织中国人民起来争取建造自己的自由幸福的国家的艺术。”这种认识直接引导着当时文艺创作手法的选取。“反映现实”以音乐的热情与力量,促使人们投身到伟大的救亡运动中去,既是现实所需又是形势所迫,给从事抗战音乐创作活动的文艺工作者指明了方向与道路。再如,在《论新音乐的民族形式》中,他提到“新音乐民族形式的创造应基于民族音乐遗产上”。在刚刚经历过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的中国,一般人都倾向“打倒”中国传统文化的立场,在此时能够有此认知,实在难能可贵。他还认为“民族音乐遗产”,不仅包罗“经过批判以后的民族音乐优秀传统的全部”,还包括“旧形式的各式各样的独特要素,‘五四’以来新创造的进步音乐的形式要素,以及外来音乐的形式要素”,因为这些都是创造新的民族形式的基础。他的这种多元化的音乐批评观念在当时是具有超前性的,在今天看来仍具有价值。

  第二个阶段,由共和国建国初期至“文革”结束。在这个阶段中,“当家作主”的李凌开始担任音乐界要职。他立足首都、面向全国,全面把握国内音乐生活的动态。同时,他还成为《人民日报》的第一位专栏乐评家。代表作为《音乐杂谈》(第一集)、《音乐漫谈》等音乐评论文集。

  共和国建国初期,国家正处于百废待兴阶段。音乐事业也开始步入正常发展时期。专业音乐院校、文丁团、报刊杂志相继复建或创立起来,音乐艺术在创作、表演方面的发展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李凌一面服从组织安排到国家文艺刚体任职(先后在1950年任中央音乐学院音工团团长,1952年任中央歌舞团副团长,1956年任中央乐团团长等),一面又为《人民日报》写专栏乐评。这些工作经历使李凌得以更加全面接触音乐、深入生活,其艺术视野始终处于音乐领域的最前沿,音乐批评文论的数量和内容较共和国成立前都丰厚起来。1961年北京出版社出版的《音乐杂谈》第一集和1964年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漫谈》,就是他在这一时期的代表作。《音乐杂谈》第一集共收录了51篇文论,这些作品大部分是李凌在1956年到1961年间写作的各类音乐批评成果。《音乐漫谈》共收录31篇文论,其中的大部分写作于1940到1959年间。这两本文集集中反映了20世纪50-60年代中国音乐发展的基本情况,在艺术形式、语言风格上较为相近。

  围绕着“音乐的民族性与群众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李凌先后发表了《漫谈音乐的民族化和群众化》、《音乐风格的地方性、地方色彩杂谈》、《音乐的民族风格问题续谈》、《音乐的民族风格杂谈》、《音乐表演艺术的民族化问题杂谈》、《交响乐群众化问题随谈》、《新歌剧形式问题漫谈》等旗帜鲜明、文风朴实的系列文论。他认为:新中国的音乐工作者“要创造出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音乐艺术”,必须“从我国音乐艺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出发”,以此“发挥革命的音乐艺术的功能,使之更好地为广大的人民服务”。作为一位中国共产党的音乐事业的领导人,李凌能够在时代变迁中迅速把握音乐的发展方向,及时从抗战时期“武器论”的极度功用性质中脱离出来。结合国情,把为人民现实生活服务的创作原则作为当时音乐艺术发展的价值取向。这种审时度势的政治敏锐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是值得称赞的。针对当时民众普遍喜爱的轻音乐的问题,李凌先后发表了《轻音乐杂谈》、《谈轻音乐艺术》、《再谈轻音乐艺术》、《轻音乐艺术的词、曲和题材》等文论。在这里,他开时代风气之先,率先提出了当时在理论界讳莫如深的“轻音乐”创作、表演、传播的问题。他认为:轻音乐应该“包括了一般的生活歌曲,轻巧的抒情歌,表演歌曲,诙谐歌曲,讽刺歌曲,轻歌剧、舞曲小型序曲,管弦乐小品,部分的电影歌曲和一般的舞蹈音乐”。指出轻音乐“是群众音乐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轻音乐问题,是形式和格调的问题,是利用一切易于接近群众的形式问题,也是音乐创作上更为广宽、更符合群众各种喜爱的群众观点”。所以,轻音乐的发展“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呢?他又说道:“有鼓舞人们奋勇向前的,有歌唱新的生活建设的,也要有娱乐性,比较浓厚的,但比较健康的,凡对人们的生活、休息和美的享受有帮助的,能陶冶人们情操,增进人们身心健康和各种各样的轻音乐,都是符合社会主义需要的。”这些论述,从划定范围、分析问题,到提出解决方案,李凌深入浅出地完成了这个实践难题的理性分析过程。这些论述虽然在后来的“文革”时期作为“资产阶级的毒草”受到猛烈的批判,但风雨过后,这种观点在今天看来依旧闪烁着真理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