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传统社会组织[第2页]

2017-06-22 10:51:24 知识


  三、清真寺与寺坊组织

  1. 清真寺及其管理机制演进

  清真寺亦称礼拜寺,系阿拉伯语“麦斯吉德” (即叩拜之处) 意译。回族基本上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清真寺在回族穆斯林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承担着凝聚回族穆斯林群体,举行礼拜、表达信仰、践行宗教功课、举办宗教教育和宣教,实现伊斯兰文化传承的功能,同时还为穆斯林提供日常生活的服务,如穆斯林的婚姻丧葬、庆祝节日、宰牲、纪念亡人等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清真寺,都与清真寺密不可分。回族人围寺而居形成了独特的居住格局,被称为“坊”“寺坊”或“者玛提”等,它就是以清真寺为灵魂而构成的具有回族特色的社区组织形式。清真寺作为一个宗教场所,其内部有专门的宗教职业者来负责,对清真寺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一组织和管理群体在历史上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经历了卡迪掌教制、三掌教制和阿訇聘任制三个阶段。卡迪掌教制是唐宋时期番坊穆斯林和元代回回人的掌教制度,卡迪既是政府委任的官员,又是穆斯林的宗教领袖,管理穆斯林的宗教事务、刑名、词讼诸事等。三掌教制是自明代以来回族寺坊中的掌教制度,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三种宗教人员构成的清真寺组织制度。伊玛目是教坊的宗教领袖,率领教众礼拜,主持公共性的宗教仪式与活动,管理瓦克夫土地和公共墓地。海推布讲经宣教,司掌劝谏。穆安津是宣礼者,在每个礼拜时辰,专司召唤教众上寺礼拜。历史上这三种宗教人员都是世袭的,尤其是伊玛目这一职业。随着明末清初经堂教育的兴起,阿訇群体的出现与崛起使清真寺中的三道世袭掌教制受到冲击,开学阿訇逐渐代替世袭的伊玛目,阿訇聘任制是民国以来回族各教派普遍采用的掌教制度。

  在回族社区内回族群众见了年长者都道“色俩目”表示问候 摄影:白学义

  清真寺既是宗教活动的场所,更是公众活动的中心 摄影:丁克家

  清真寺与寺坊管理组织的发展变化,是一个逐渐由政教合一走向政教分离,由世袭管理走向民主管理的过程。自从三道掌教制终结以后,随着阿訇聘任制度的确立,寺坊中形成了宗教事务管理的阿訇制、寺坊日常世俗事务管理的学董乡老制(现在又叫寺管会)。阿訇专门负责清真寺宗教事务的主持工作,负责回族穆斯林的领拜,开展经堂教育,教授满拉,培养回族宗教人才,宣讲宗教教义,教化穆斯林大众,实现穆斯林文化的传承,主持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仪式,并服务于回族穆斯林的宗教生活等。根据寺坊规模大小和群众宗教需求,清真寺的阿訇有开学阿訇、散班阿訇、二阿訇等多种类型,在清真寺中他们有主有次,分工不同,但作为清真寺中的宗教教职人员,共同服务于清真寺的日常宗教事务。清真寺的阿訇采取聘任制,由学董乡老或寺管会提名,最终由寺坊教众举手表决。清真寺所聘任阿訇被称为执教阿訇或开学阿訇,一般开学时间为3~4年。有的阿訇由于经学水平高,开学期间受到寺坊教众的拥护,一般都被寺坊挽留开学至两三届。

  2. 学董乡老制或寺管会

  学董乡老制是自清以来形成的一个新的寺坊管理组织。学董、乡老阶层主要负责寺坊的日常世俗事务。学董是寺坊管理班子的最高领导,由寺坊中德高望重、经济能力强、教门虔诚、热心教门,且辈分高的长者担任,由寺坊教众推举产生,对寺坊事务负总责。学董之下,设有乡老,一般由3~4人组成,也都是由教门虔诚、热心寺坊事务者担任,都由坊民选举产生,他们中有的是会计,有的是出纳,各司其职,主要职责是配合学董来管理寺坊事务。学董、乡老阶层作为回族社区中的寺坊事务管理者,负责寺坊中清真寺的修建和维修、清真寺财产管理,以及阿訇的聘任、阿訇学粮的收取,寺坊中组织举行各种尔麦里、处理民事纠纷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回族寺坊民主管理进程的加快,有些地方的学董乡老制也开始被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 所代替,实行民主管理,负责教务、寺务及其他有关事务的管理,其管理功能较学董乡老制更为民主和规范。其成员须经本坊穆斯林群众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寺管会内部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几名,主任相当于学董,副主任相当于乡老,寺管会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每届寺管会任期3~5年,寺管会主任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寺管会成员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作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组织,寺管会管理功能扩大,在承担传统学董乡老制的管理职责,如教职人员的聘任、组织经堂教育、修缮和维护清真寺等,又承担起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任务,协助政府贯彻好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理财,定期公布收支等。

  3. 海乙寺坊制

  在回族教坊管理中存在着单一教坊制度和复合教坊制度,其中海乙教坊制是一种典型的复合教坊制,指一个地区存在一个中心清真寺领导若干小寺 (即稍麻尔) 的管理模式。这种教坊超越村落,是以同一教派在共有认同基础上的寺坊联合,其中海乙大寺作为中心寺,大寺阿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解放前,为了便于在穆斯林较少的地区开展宗教活动,有些地方的小寺隶属于某座大寺管辖,小寺的阿訇亦由大寺委派。每逢主麻日聚礼、节日会礼及其他大型宗教活动,回族穆斯林均汇集到大寺举行。这种教坊制历史上一直存在,如河南朱仙镇的七座清真寺中就有一座中心寺,相当于海乙寺,与其他六座清真寺间存在着隶属关系。甘肃临夏的老王寺和临夏韩家集磨川大寺,分别在清同治年间和光绪年间被确定为海乙寺,其中韩家集磨川大寺下辖24 个小寺。随着民国时期西北伊赫瓦尼教派的兴起,在推动伊赫瓦尼教派的传播中西北回族地区纷纷建立起这种寺坊形式。如民国时期,青海西宁东关大寺被确定为海乙大寺,作为中心寺,统管西宁及其10公里以内的伊赫瓦尼各清真寺,实行聚礼,各隶属小寺的阿訇都由大寺阿訇委派,中心寺阿訇作为联合寺坊权威,其普遍被小寺阿訇所尊重。宁夏地区的海乙寺坊制也得到了发展,如宁夏同心县的韦州清真大寺、永宁县的纳家户大寺、平罗县的宝丰大寺、西吉县的硝河大寺等。1958年宗教改革时,海乙寺坊制度被废除,20 世纪80年代以来又开始恢复,但海乙大寺的功能已发生了变化,作为权威性的中心寺的权力已趋于象征,其功能主要是组织聚礼和会礼的仪式、解释教法、决定封开斋的时间、举行殡礼和念尼卡哈,以及处理寺坊内各种纠纷和维持寺坊整体利益等。现今存在的海乙大寺只有西宁东关大寺、宁夏同心县的韦州清真大寺和西吉县的硝河大寺等几个。

  四、门宦

  门宦是中国伊斯兰教发展中的一大特色,体现出具有二元特征的回族社会组织文化。门宦是异于教派的,中国伊斯兰教一般可以划分为四大教派四大门宦,其中四大门宦有哲赫忍耶、虎夫耶、嘎德忍耶、库布林耶等,其下由大大小小的几十个门宦分支组成。门宦作为中国伊斯兰教在西北地区存在的宗教组织,是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伊斯兰苏非主义与中国传统封建政治结合的产物。门宦形成于苏非教团,与其不同的是,门宦是一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世俗特性。一般而言,中国回族的门宦都兼有教主权威制、教权世袭制和教权层级制的共同特点。门宦内部的教权承袭主要是以家庭或家族世袭为主,如虎夫耶和哲赫忍耶。也有传贤制,主要是嘎德忍耶门宦。门宦内部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严密分工的层级性:教主作为门宦内部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既是引领教徒的精神领袖,也是门宦世俗化运作的领导者;教徒要遵从教主的口唤。在教主之下,有教主权力的代理人,代替教主负责教坊事务管理,并对教主负责。由此形成的苏非门宦内部教权层级分明,权力分工明晰,组织性强,具有高度整合性。门宦相对于教派,其显著特征就在于其具有高度的组织性。